
鋼筋工程施工一般規定
發布日期:2014-11-28
1.混凝土結構用鋼筋的牌號、規格、接頭連接方式及部位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。
2.預制混凝土構件的吊環應符合設計要求。吊環材料不得釆用冷拉處理鋼筋。
3.鋼筋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應上蓋下墊,防止銹蝕、污染和變形。裝卸鋼筋時不得從高處拋擲。
4.鋼筋加工應設置專用加工場地。場內鋼筋應按牌號、爐罐號、規格、檢驗狀態分別標識存放。
5.預埋件和鋼配件(含鋼筋機械連接套筒)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所用鋼板、型鋼及圓鋼的材質和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。
(2)防腐處理應滿足設計要求。
(3)運輸和儲存過程中應分類包裝、標識,碼放整齊,不得混淆和銹蝕。
6.焊工必須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,并應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焊接操作。
7.在正式鋼筋焊接之前,參與該項施焊的焊工應進行現場條件下的焊接工藝試驗,并經質量檢驗合格后,方可正式作業。當改變鋼筋牌號、規格、爐罐號、焊條型號或調換焊接設備、焊工時,應重新進行現場條件下的焊接工藝試驗,并經質量檢驗合格后,方可正式作業。
8.環氧涂層鋼筋的儲存、加工、連接、安裝應符合相關規定。